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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着正式处罚的尘埃落定,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窗口持续开启中。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收到数千位投资者索赔报名。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荃银(维权)的违法事实直指2024年年报虚假记载 。
经查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知悉对方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未单项考虑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1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1871.5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
安徽证监局认定,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对此,监管部门决定:对ST荃银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同步领罚。合计罚款730万元。
依据《证券法》及比较高 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落地,受损投资者的索赔法律依据已完全确立。
符合于2025年4月30日-2026年1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登记维权。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监管“零容忍”利剑高悬 ,ST荃银的案例再次为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财务造假与信披违规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对于投资者而言,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行使索赔权利 ,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 ,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 、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 ,胜诉率达 99.2% 。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 ,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 ,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